会员管理办法

合建协〔2026〕1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附:《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2026年3月25日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发挥协会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集中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地区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等相关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四)秉持依规守法理念,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入会程序

本会会员实行电子会籍管理。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递交电子入会申请(登录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官网/会员之窗/会员系统,注册账户、填报信息);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颁发电子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代表

(一)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二)会员代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选,报经协会秘书处予以确认。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会员单位会员级别晋升后,按新的会员级别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第七条  信息核对

会员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会员单位应及时登录会员系统实时更新;协会秘书处每两年对会员信息集中核对一次。

第八条  协会工作联络

会员单位应指派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日常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会员单位更换日常联络人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三章  会员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晋升及中止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晋升

会员单位需要晋升会员级别,登录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官网会员系统,上传会员级别晋升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中止分为以下形式:自行退会、自动退会、除名。

(一)会员自行退会的,登录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官网会员系统,上传退会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协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3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四)会员自行或自动退会的,可以重新申请入会,按本办法第四条办理,并须足额补齐所欠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后,会员系统自动注销其电子会籍,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合建协[2019]48号)废止。